文号 | 索引号 | wgsgaj-00000-2021-00001 | 发文日期 | 2021-04-1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工作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04-17 | 服务对象 |
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目录汇总表
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目录汇总表
部门:舞钢市公安局(公章)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及数量 | 调整意见 | |||
一 | 行政许可 | 共1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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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普通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 | 保留 | |||
2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保留 | |||
3 |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保留 | |||
4 |
|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临时通行牌证)的核发 | 保留 | |||
5 |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保留 | |||
6 |
| 占有、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 | 保留 | |||
7 |
| 核发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车辆通行证 | 保留 | |||
8 |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保留 | |||
9 |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 保留 | |||
10 |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保留 | |||
11 |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保留 | |||
12 |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 保留 | |||
13 |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保留 | |||
14 |
|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 保留 | |||
15 |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 保留 | |||
16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 保留 | |||
17 |
|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审批 | 保留 | |||
18 |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保留 | |||
二 | 行政处罚 | 共 400项 | 保留 | |||
| 对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物品、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及处罚,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为及处罚,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及处罚,冒用宗教、气功名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道具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及处罚,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及处罚,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设施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的行为及处罚,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行为及处罚,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行为及处罚,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及处罚,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及处罚,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及处罚,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违反规定举行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及处罚,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及处罚,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威胁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诬告陷害的行为及处罚,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及处罚,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猥亵他人的、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虐待、遗弃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及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及处罚,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行为及处罚,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及处罚,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及处罚,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及处罚,买卖、使用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行为及处罚,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合、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行为及处罚、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务的行政处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行政处罚,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的行政处罚,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行政处罚,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协助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偷越国(边)境、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行政处罚,违法实施危机文物安全的活动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偷开机动车、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违法停放尸体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卖淫、嫖娼、拉客招嫖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等淫秽物品信息的行政处罚,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政处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行政处罚,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行政处罚,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泄露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不上缴报废枪支的;丢失枪支不报;制造、销售仿真 枪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相关情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报的;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的;未按规定保存、备案、报告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情况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非法购买、出借或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超载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非法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违法押运规定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较长时间停车不报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未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报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赌博;从事邪教、迷信活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安装、使用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删改、未按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监控录像资料的;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非法回购娱乐奖品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投入使用后经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未进行消防设计、竣工消防备案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违法施工、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违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不改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的;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的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的同意接入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含有本条例违法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7份,或者擅自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或者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法信息;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网络数据、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未依法审核发布的信息内容或者未依法登记委托单位和个人信息的;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未对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未依法保存计算机检测、清除记录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赌博;从事邪教、迷信活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转借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超出许可的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使用现金或者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未按规定报告年度经销和库存情况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未携带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超出购买许可或者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 保留 | ||||
|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不及时报警致使交通堵塞的处罚 | 保留 | ||||
| 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库)用途的,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之日起的处罚 | 保留 | ||||
| 擅自设置或者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处罚 | 保留 | ||||
| 违反借道通行规定的处罚 | 保留 | ||||
| 进出道路,没有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具有以上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没有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超速50%以下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的处罚 | 保留 | ||||
| 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超越执行任务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强迫他人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 | 保留 | ||||
|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 保留 | ||||
| 故障车不设标志的处罚 | 保留 | ||||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 保留 | ||||
| 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罚 | 保留 | ||||
| 右侧超车的处罚 | 保留 | ||||
|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保留 | ||||
| 超左转弯车的处罚 | 保留 | ||||
| 超掉头车的处罚 | 保留 | ||||
| 超越正在超车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处罚 | 保留 | ||||
| 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处罚 | 保留 | ||||
| 特殊地段超车的处罚 | 保留 | ||||
| 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 保留 | ||||
| 环形路口不让车的处罚 | 保留 | ||||
| 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行人的处罚 | 保留 | ||||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 | 保留 | ||||
| 右转弯车不让左转弯车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 保留 | ||||
| 无信号路口不让右方来车的处罚 | 保留 | ||||
| 载货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保留 | ||||
|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处罚 | 保留 | ||||
| 半挂车牵引多辆挂车的、挂车机件不全的处罚 | 保留 | ||||
| 小型载客车不按规定牵引挂车的、挂车载人的处罚 | 保留 | ||||
|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保留 | ||||
| 特种车辆违规使用警报器的处罚 | 保留 | ||||
| 城市公交车在站外上下乘客的处罚 | 保留 | ||||
| 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不安全有效的处罚 | 保留 | ||||
|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处罚 | 保留 | ||||
| 违反规定超车的处罚 | 保留 | ||||
| 在高速公路上因遇障碍、发生故故障、事故等停车后不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牌、使用灯光的处罚 | 保留 | ||||
|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处罚 | 保留 | ||||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因前方发生事故、堵塞等情况必须停车时,没有依次停放在行车道内,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拼装车的、驾驶报废车的处罚 | 保留 | ||||
| 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 保留 | ||||
| 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保留 | ||||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证吊销后驾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上路的处罚 | 保留 | ||||
| 非下肢残疾驾残疾机动轮椅的处罚 | 保留 | ||||
|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 保留 | ||||
|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保留 | ||||
| 畜力车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规定倒车的、不按规定掉头的处罚 | 保留 | ||||
| 交通拥堵处随意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处罚 | 保留 | ||||
| 违规拖曳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摩托车载未成年人的、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 保留 | ||||
|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被牵引故障车载人的、被牵引故障车拖带挂车的、被牵引车宽度大于牵引车的、牵引车与被牵引车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牵引制动失效车辆未使用硬性连接的、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牵引摩托车的、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处罚 | 保留 | ||||
|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处罚 | 保留 | ||||
| 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 保留 | ||||
|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罚 | 保留 | ||||
| 超载30%-100%(一类车)的处罚 | 保留 | ||||
|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保留 | ||||
|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保留 | ||||
| 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交通拥堵处未依次交替行驶的、无设施路口未依次交替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交通拥堵处不按规定停车等候的处罚 | 保留 | ||||
| 铁路路口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载货超长、超宽或超高的处罚 | 保留 | ||||
| 运载超限物品不按规定时间、路线或速度行驶的、运载超限物品未悬挂标志的处罚 | 保留 | ||||
| 未经批准运载危险品的、运载危险品不按规定时间、路线或速度行驶的、运载危险品未悬挂标志的、运载危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 | 保留 | ||||
|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保留 | ||||
| 货车违规载人的处罚 | 保留 | ||||
| 故障车占道防碍交通的处罚 | 保留 | ||||
| 不避让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 保留 | ||||
| 违反规定掉头的、危险路段掉头的处罚 | 保留 | ||||
| 掉头时妨碍车辆或行驶通行的处罚 | 保留 | ||||
| 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处罚 | 保留 | ||||
| 禁鸣区鸣喇叭的、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的处罚 | 保留 | ||||
| 漫水路桥不低速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超限车辆在铁道路口不按指定道口通过的、超限车辆在铁道路口不按指定时间通过的处罚 | 保留 | ||||
| 渡口不按指挥依次待渡的、上下渡船不低速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违规低速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低能见度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处罚 | 保留 | ||||
| 道路设置物妨碍安全视距不排除的、道路设置物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保留 | ||||
| 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处罚 | 保留 | ||||
| 出售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 保留 | ||||
| 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非法使用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处罚 | 保留 | ||||
| 服用管制药品驾车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仍驾车的、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 保留 | ||||
| 扣留驾驶证后不及时接受处理的处罚 | 保留 | ||||
|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 保留 | ||||
| 积分达12分后逾期拒不接受考试的处罚 | 保留 | ||||
| 车辆扣留后不及时接受处理的处罚 | 保留 | ||||
| 技检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 保留 | ||||
| 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或改作他用的处罚 | 保留 | ||||
|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处罚 | 保留 | ||||
| 城市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停靠的处罚 | 保留 | ||||
| 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处罚 | 保留 | ||||
| 畜力车并行的、畜力车驾驭人离开车辆的、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随车幼畜未栓系的、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处罚 | 保留 | ||||
| 未满12周岁驾自行车、三轮车的处罚 | 保留 | ||||
| 未满16周岁驾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处罚 | 保留 | ||||
|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 保留 | ||||
|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不靠路边行走的处罚 | 保留 | ||||
| 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罚 | 保留 | ||||
| 行人倚坐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处罚 | 保留 | ||||
| 需监护人无人监护上路的处罚 | 保留 | ||||
| 盲人未使用导盲手段的处罚 | 保留 | ||||
|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罚 | 保留 | ||||
| 使用滑行工具上路的、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处罚 | 保留 | ||||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处罚 | 保留 | ||||
| 匝道驶入车辆妨碍高速公路正常行驶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的、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施工路段不减速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特种车辆违规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摩托车车把上挂物的处罚 | 保留 | ||||
| 拖拉机驶入禁行路的、允许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载人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的、使用非教练车学习驾驶的、教练不随车学习驾驶的、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的处罚 | 保留 | ||||
| 实习期未放置实习标志的处罚 | 保留 | ||||
| 实习期违反禁止驾驶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 | 保留 | ||||
|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人不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规定会车的处罚 | 保留 | ||||
|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未带行驶证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 保留 | ||||
| 超载30%以上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过人行道不减速的处罚 | 保留 | ||||
| 挂车载质量超越车辆本身载质量的处罚 | 保留 | ||||
| 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三轮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保留 | ||||
| 故障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保留 | ||||
| 不避让执行任务特种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保留 | ||||
| 剧毒品运输车超载30%以上的处罚 | 保留 | ||||
| 疲劳驾驶的处罚 | 保留 | ||||
|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保留 | ||||
|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保留 | ||||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保留 | ||||
|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保留 | ||||
| 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处罚 | 保留 | ||||
|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保留 | ||||
|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的,不按确定的线路行驶的,不按规定停靠上下学生的,未运载学生使用校车标牌、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上道路行驶的,上路行驶前未检查车况的,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载有学生时加油的,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 保留 | ||||
| 低速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不按规定维护校车安全的处罚 | 保留 | ||||
| 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 保留 | ||||
| 借道行驶不及时驶回的处罚 | 保留 | ||||
| 故障车不使用危险报警灯的处罚 | 保留 | ||||
| 运输单位处罚后不改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不减速、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手中持物驾驶车辆的,非机动车扶身并行的,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非机动车曲折竞驶的处罚 | 保留 | ||||
| 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使用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保留 | ||||
| 超车时妨碍被超载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规定牵引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攀扶其他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进出道路,没有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处罚 | 保留 | ||||
| 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处罚 | 保留 | ||||
| 双手离把的处罚 | 保留 | ||||
| 全挂拖斗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牵引故障车的处罚 | 保留 | ||||
|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处罚 | 保留 | ||||
| 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处罚 | 保留 | ||||
| 牵引故障车辆时,被牵引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 保留 | ||||
| 违反故障机动车牵引规定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驾驶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罚 | 保留 | ||||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处罚 | 保留 | ||||
| 未取得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未按照临时通行牌证载明的有效期限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夜间牵引车辆时,牵引装置上没有设置反光标识物的处罚 | 保留 | ||||
|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牵引故障机动车未在辅路上行驶的;设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牵引故障机动车不在慢速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保留 | ||||
|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 保留 | ||||
| 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喷涂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处罚 | 保留 | ||||
| 大、中型客运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喷涂核定人数或者经营单位名称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或者材料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处罚 | 保留 | ||||
| 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骑独轮自行车上路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违反规定掉头的,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罚 | 保留 | ||||
| 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保留 | ||||
| 列队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乘坐人未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保留 | ||||
| 准驾不符的处罚 | 保留 | ||||
|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保留 | ||||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 保留 | ||||
|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保留 | ||||
| 校车驾驶员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机动车违反黄灯指示的处罚 | 保留 | ||||
| 超速50%以上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照通行证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车道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货运车辆载客的处罚 | 保留 | ||||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罚 | 保留 | ||||
| 肇事逃逸,未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 保留 | ||||
| 违反交通管制的处罚 | 保留 | ||||
| 非机动车未登记的处罚 | 保留 | ||||
| 逆向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不走非机动车道的处罚 | 保留 | ||||
| 非机动车醉酒上路的处罚 | 保留 | ||||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处罚 | 保留 | ||||
|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 保留 | ||||
|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妨碍通行的处罚 | 保留 | ||||
| 非机动车路口转弯时违反优先顺序的、非机动车遇路口阻塞强行进入的、转弯不靠路口中心右侧的、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停在路口内的处罚 | 保留 | ||||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保留 | ||||
| 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保留 | ||||
|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处罚 | 保留 | ||||
| 非机动车强行右转弯的处罚 | 保留 | ||||
| 无信号路口不按标志、标线控制让行的、无信号路口右转不让左转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左转弯不靠路口中心行驶的、信号路口不依次通过的、信号灯路口越停车线停车的、机动车强行右转弯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或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保留 | ||||
| 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保留 | ||||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保留 | ||||
| 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上车的、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保留 | ||||
|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处罚 | 保留 | ||||
| 故障车上人员不及时转移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保留 | ||||
| 进入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保留 | ||||
| 擅自改号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保留 | ||||
|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保留 | ||||
|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保留 | ||||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 保留 | ||||
| 两轮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 保留 | ||||
| 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 保留 | ||||
| 摩托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保留 | ||||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保留 | ||||
| 交通阻塞路口不依次等候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载人超员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 | 保留 | ||||
| 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驶人在道路上试车的、在道路上试车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的、在道路上进行制动测试的处罚 | 保留 | ||||
| 实习驾驶员牵引故障机动车或者被牵引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的处罚 | 保留 | ||||
|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保留 | ||||
| 不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横过道路的处罚 | 保留 | ||||
| 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 保留 | ||||
| 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保留 | ||||
| 醉酒后驾车的处罚 | 保留 | ||||
| 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保留 | ||||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保留 | ||||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 保留 | ||||
|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处罚 | 保留 | ||||
| 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处罚 | 保留 | ||||
三 | 行政强制 | 共9项 |
| |||
1 |
| 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 保留 | |||
2 |
| 扣押、扣留 | 保留 | |||
3 |
| 对涉嫌吸毒人员的强制检测 | 保留 | |||
4 |
| 抽样取证 | 保留 | |||
5 |
| 当场盘查、继续盘问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 保留 | |||
6 |
| 传唤、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 保留 | |||
7 |
| 查封、临时查封 | 保留 | |||
8 |
| 先行登记保存 | 保留 | |||
9 |
| 加处罚款、拍卖或变卖依法扣押的财物 | 保留 | |||
四 | 行政征收 | 共0项 |
| |||
…… |
|
|
| |||
五 | 行政给付 | 共0项 |
| |||
…… |
|
|
| |||
六 | 行政检查 | 共14项 |
| |||
1 |
| 对网络联网单位及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 保留 | |||
2 |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的生产销售进行检查 | 保留 | |||
3 |
| 对报废车辆解体的监督 | 保留 | |||
4 |
| 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 保留 | |||
5 |
| 枪支的日常检查 | 保留 | |||
6 |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检查 | 保留 | |||
7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 | 保留 | |||
8 |
|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 保留 | |||
9 |
| 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 保留 | |||
10 |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监督检查 | 保留 | |||
11 |
| 娱乐场所治安检查 | 保留 | |||
12 |
| 租赁房屋安全检查 | 保留 | |||
13 |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保留 | |||
14 |
|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保留 | |||
七 | 行政确认 | 共2项 |
| |||
1 |
| 机动车抵押登记 | 保留 | |||
2 |
| 户口登记 |
| |||
八 | 其他职权 | 共11项 |
| |||
1 |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 保留 | |||
2 |
|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 | 保留 | |||
3 |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 保留 | |||
4 |
|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保留 | |||
5 |
| 临时身份证办理(每证10元) | 保留 | |||
6 |
| 户口准迁证办理(免费) | 保留 | |||
7 |
| 居民身份证办理(20元) | 保留 | |||
8 |
| 迁移证办理 | 保留 | |||
9 |
| 边防许可证办理 | 保留 | |||
10 |
| 保留 | ||||
11 |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 | 保留 | |||
| 合计 | 共454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