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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25-11-27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平顶山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平顶山市对口部门和我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实施企业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推进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平顶山市、舞钢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落实国家有关技术进步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平顶山市、舞钢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引进实施军民融合项目,推动军地一体经济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平顶山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六)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十七)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九)拟订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市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全市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二十)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全市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市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市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平顶山市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三)拟订全市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市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四)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二十五)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外地驻舞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舞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二十六)拟订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和省、平顶山市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市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七)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落实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二十八)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有关手续的申报和相关监管工作。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