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舞钢市2021年学校安全监督 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舞钢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消防救援支队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舞教﹝2021﹞66号
关于印发《舞钢市2021年学校安全监督
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号)精神。按照《舞钢市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舞钢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舞钢市教育体育局联合舞钢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舞钢市消防救援支队、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个单位对学校安全进行抽查检查。现将《舞钢市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舞钢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消防救援支队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舞钢市学校安全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舞钢市辖区内学校。按照15%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教育体育局:办学(年检)情况监督检查。
(二)舞钢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学校卫生情况检查。
(三)舞钢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检查。
(四)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检查。
四、实施检查
(一)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市教体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二)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被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三)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关监管措施。
(四)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节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五)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二)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儿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及时报送情况。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总结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报送至邮箱(zcfg32112@163.com)。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教育体育局 殷晓伟 电话:13937507856
卫健委 王子平 电话:13849547870
消防救援大队 周靖国 电话:15837532511
市场监管局 刘凯歌 电话:15237588807
附件:1.《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2.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1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教体局 | ||||
卫健委 | ||||
消防队 | ||||
市场监管局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教体局 | ||||
卫健委 | ||||
消防队 | ||||
市场监管局 | ||||
处理意见 | ||||
备注 | ||||
检查对象 | 执法检查人员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2
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单位 | 抽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
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 不配合检查清洁严重 |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合格 | 责令整改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
教体局 | ||||||||||||||||
卫健委 | ||||||||||||||||
消防队 | ||||||||||||||||
市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