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舞钢市2021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 通 知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舞教〔2021〕67号
关于印发《舞钢市2021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号)精神。按照《舞钢市关于公布市场监管领域 2021 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舞双随机办〔2021〕3 号)要求。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将组织职教成教股、幼教股、普教股、安全股、督导室、政策法规股等股室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现将《舞钢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8日
舞钢市2021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舞钢市辖区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按照5%的比例抽取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
四、实施检查
(一)市教体局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检查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被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检查告知书。
(三)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关监管措施。
(四)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节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五)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二)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股室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策法规股将《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检查的股室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主管股室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协作。各股室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及时上传检查情况。各股室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给政策法规股,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职成教股 | ||||
幼教股 | ||||
普教股 | ||||
政策法规股 | ||||
处理意见 | ||||
备注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
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
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
(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