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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发改〔2022〕22号-关于印发《舞钢市粮食购销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发改〔2022〕22


关于印发《舞钢市粮食购销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粮食购销企业

现将《舞钢市粮食购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舞钢市粮食购销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充分发挥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推进联合执法,提升粮食流通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购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

二、检查对象

舞钢域内粮食购销企业,按照50%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1.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实施检查

成立有随机抽取的市发展改革委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事项、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合格、不合格等。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发展改革委负责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以及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邮  箱:wgsfgw@163.com  

联系人:李哲0375—7061707

附件:舞钢各粮食购销企业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  件

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市发展改革委

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市场监督

管理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备注

检查对象

(签字/盖章)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2022  

2022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