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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16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招标投标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导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豫公管办〔2017〕2号)等文件要求规定,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联合开展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1日

二、检查对象

抽查范围为2021年在我市开展过招投标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抽查比例为15%。

三、检查内容

本次抽查主要调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主要检查招投标过程合法性和合规性,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是否有歧视性条件,是否有弄虚作假骗取评标,评标专家是否合理评标等。

四、实施检查

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成立联合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事项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合格、不合格等。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公管办负责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依据职责配合。

 箱:wgsfgw@163.com   

联系人:万世英0375—7281311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