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明确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通知
舞公管办〔2019〕4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充分发挥全市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豫公管办〔2017〕2号)等规定,现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舞钢市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
1.市公管办:牵头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拟订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则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协调服务和综合监管;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实施日常指导与监管;拟订和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进场交易;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及网络抽取终端;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对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及管理进行考核评价。
2.市财政局: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市住建局:依法对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行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市工信局:负责信息产业类、科技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6.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市商务局:负责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8.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为各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由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并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