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舞钢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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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营商办〔2020〕14号
关于公布舞钢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各部门(单位)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司法局汇总编制了《舞钢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
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舞钢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