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收 费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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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营商办〔2019〕12号
关于对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9〕389号)文件精神,做出如下要求。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现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务必于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4点前,将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的中介服务收费自查自纠情况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营商办(党群服务中心4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舞钢市营商办@126.com。
舞钢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