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舞发改【2020】15号
委内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及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加强抽查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现将舞钢市发改委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1、本委职责范围内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检查、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从年度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中原则上按不低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项目单位(业主)的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对同一企业同类型检查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舞钢市联合奖惩“红名单”企业降低检查次数,每年不超过1次,对“黑名单”企业增加检查次数。
二、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征集各业务股室和二级机构意见,制定委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日前)
(二)完善“一单两库”。各业务股室完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梳理本股室权责事项,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
(三)组织现场检查。根据工作方案,抽取被检查企业、检查人员,按照抽查细则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 2020年6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9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11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
(四)报送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委成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主任吴海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公告发布和指导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置。现场检查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抽查检查相关情况和举报人相关信息,对检查中知悉的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切实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按时报送总结。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要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与要求及时向上级报送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表。
2020年4月21日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双随即、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清单中的抽查项目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方式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数量/比例 | 抽查时间 | 不同地区抽查比重 | 抽查要求 | 责任单位 |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
1 | 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检查 | 对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检查 | 般检查事项 | 2020年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现场检查 | 3% | 6-11月 | 比重相同 | 制定随即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固定资产投资科 |
2 | 用能单位节能 监察 | 对用能单位节能 监察 | 一般检查事项 | 2020年用能单位节能 监察 | 不定向 |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3% | 6-11月 | 比重相同 | 制定随即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