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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店卫生院
尚店卫生院基本信息
- 上级主管部门: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类型:医疗卫生单位
- 机构等级:一级医疗机构
- 性质:事业单位
- 是否医保定点医院:是
- 投诉电话:0375-8407010
- 邮政编码:462500
- 值班电话:0375-8407010
领导简介
柯新典,院长
张超伟,副院长
王鹏吉,副院长
牛彦俊,副院长
人员情况
- 职称人数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 医生
- 护士
行风建设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是2012年6月26日,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该《规范》分总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医师行为规范、护士行为规范、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医技人员行为规范、其他人员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10章6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 总 则
▪ 从业规范
▪ 管理规范
▪ 医师规范
▪ 护士规范
▪ 药师规范
▪ 医技规范
▪ 其他规范
▪ 实施监督
▪ 附 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从业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医师规范
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 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护士规范
第二十八条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三十条 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第三十二条 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药师规范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 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五条 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第三十六条 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第三十八条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医技规范
第三十九条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十条 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十一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四十二条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四十三条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规范
第四十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五条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五十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实施监督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健康科普
舞钢市尚店镇卫生院
2022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场所,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提高全辖区人民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及疾病相关知识知晓率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健康文明素质、提高全辖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长期坚持不懈抓紧抓实的工作内容。
一、目标
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全辖区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以及疾病相关知识知晓率,促进社会对健康的广泛支持,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条件,以达到提高全辖区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内容
(一)充分发挥卫生院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广泛动员领导层、动员专业人员、动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人员参与。
(二)每年制定并下达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制定相应计划组织具体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定期组织健康教育培训,齐抓共管,创建一个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为健康教育投入必要的人类、财力、物力。
(三)加强医院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如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每年出刊12期)。积极征订健康书刊,对上级下发的及本院自制的健康教育资料及时张贴、分发。
(四)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1、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每年一次,使医务人员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
2、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的健康教育知识技术培训。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健康教育水平,全年不少于6次。
(五)大力开展院内健康教育活动。
1、门诊健康教育:医生应有针对性开展候诊教育与随诊教育。
2、住院健康教育:做好入院教育与出院教育的同时,重点做好住院教育》:
①医生在进行医疗活动时所运用的健康咨询、健康处方等对病人及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0%
②健康处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至少一种健康教育处方,有针对性的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开展健康教育2—3次。
③利用宣传阵地进行教育。
(六)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针对辖区内的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高危健康人群、重点保健人群等不同人群,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各村进行经常性指导。
(七)加强反吸烟宣教活动。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宣传,充分利用宣传窗等多种形式,经常性的进行吸烟与被动吸烟的危害的宣传。
(八)做好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完善健康教育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记录、资料,并对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
(三)时间安排
一月份:正确认识呼吸道传染病、脑卒中防治相关知识。
二月份:中医药健康知识、哮喘的防治知识。
三月份:结合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重点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中国公民建康素养基本知识和理念。
四月份:结合4.25全国计划免疫传宣日,重点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知识、合理用药知识。
五月份:结合无烟日,重点开展、吸烟危害等知识教育、“手足口病”等健康教育知识。
六月份:开展日常急救知识、日常中医药健康教育知识。
七月份:重点开展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饮水饮食卫生知识教育、糖尿病健康教育知识。
八月份:结合母乳喂养宣传周,开展母乳喂养知识宣传知识教育、牙齿健康保健及日常护理。
九月份:开展秋季养生健康知识宣教、冠心病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月份:结合全国防治高血压日,开展高血压防治知识和中医药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一月份:结合全国防治糖尿病日、119消防安全日,开展糖尿病防治、糖尿病合理膳食、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十二月份:结合12.1世界艾滋病防治宣传日,重点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慢性支气管炎防治知识。
三、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康教育是“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率”的服务手段,是控制医疗费用,拉动保健需求的根本措施。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实行目标管理。
(二)健全网络、抓好培训。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健康教育的工作能力。通过定期的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等形式,推动健康教育全面发展。
(三)利用医院资源、推进健康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检查指导,扩大受益面,增强吸引力,提高有效性、针对性。
(四)做好评估、注重质量。要针对医院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制定切实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教育评价。提高全辖区人民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疾病相关知识知晓率。
五、总结评估
每年对辖区各村卫生所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通过年度考核、知识测试等形式做好总结评估,发现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推进我辖区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舞钢市尚店镇卫生院
2022年1月1日
应急管理
舞钢市尚店镇卫生院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精神,为有效预防突发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及时、妥善地处置医患突发事件,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医院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医务人员和病员生命与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医院,保障医院正常医疗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载体,建立医院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力保障医务人员和病员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医疗安全和社会安定,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适用范围
医患突发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葛。
三、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
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处置;
2.纠集少数人员扰乱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3.侮辱、威胁、恐吓医院工作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送至殡仪馆;
2.纠集人员占据医院机关等,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等;
3.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4.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四、处置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5、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五、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 医务部、护理部、办公室、当事科室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柯新典
副组长:任留来
成 员:陈艳娟、张沛喆、朱军辉、徐耀强、张培莉、杨伟娜、李智波
负责医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由陈艳娟兼任办公室主任。
2、职责: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由科室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单位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六、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舞钢市尚店镇卫生院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