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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林卫生院
舞钢市枣林镇中心卫生院
- 上级主管部门: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类型:医疗卫生单位
- 机构等级:一级医疗机构
- 性质:事业单位
- 是否医保定点医院:是
- 投诉电话:0375-7157122
- 邮政编码:462500
- 值班电话:
领导简介
刘国选,院长
王焕平,副院长
吴灵恩,副院长
翟耀远,副院长
曹旭科,副院长
人员情况
- 职称人数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 医生
- 护士
行风建设
舞钢市枣林镇中心卫生院
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全体职工(含医护、行政、后勤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刘国选院长
副组长:吴灵恩 王焕平 翟耀远 曹旭科
成员: 张 卓 张 勇 邢新军 许宏伟 张静欢 卞 艳 徐佳宁
职责:统筹行风建设工作,制定年度计划,监督制度落实,处理重大行风问题。
第四条:设立行风监督办公室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投诉受理、满意度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业要求
1. 严禁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礼品、宴请等;
2. 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等牟取不正当利益;
3. 严禁开具虚假证明、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行为;
4.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禁止私设项目收费或分解收费。
第六条:服务规范
1. 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患者;
2. 使用文明用语,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3. 保护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信息;
4.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章 监督与投诉处理
第七条: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定期开展行风巡查,抽查病历、处方、收费记录等;
2. 社会监督:公开投诉电话(0375-7157126)、设置意见箱;
3. 患者反馈:每月开展满意度调查,出院患者回访率≥90%。
第八条:投诉处理流程
1. 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初步回应,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结果;
2. 查实违规的,按本制度“奖惩措施”处理;
3. 定期分析投诉案例,全院通报整改。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考核内容
1. 医德医风表现(患者满意度、投诉率等);
2. 廉洁自律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3. 服务态度与工作纪律。
第十条:奖惩措施
1. 奖励:年度“行风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及奖金; 患者表扬信、锦旗等纳入绩效考核加分项。
2. 惩处:收受“红包”、回扣的,全额退赔并扣发绩效,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纠纷的,全院通报批评并待岗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1. 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行风专题培训(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分析);
2. 新职工入职须签署《廉洁从业承诺书》;
3. 定期开展“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教育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解释,修订需经院务会审议。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枣林镇中心卫生院
健康科普
八、健康科普
一、健康教育知识宣传
(一)设置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
地点:舞钢市医疗集团枣林分院及枣林镇22个村。
(二)在健康主题宣传日进行健康科普知识宣教。
地点:舞钢市医疗集团枣林分院及枣林镇22个村。
二、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舞钢市医疗集团枣林分院每月1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辖区22个村每两个月1次健康教育讲座。
服务地点:舞钢市医疗集团枣林分院及枣林镇22个村。
三、健康教育公众咨询
(一)在健康主题宣传日设置咨询台,进行健康教育公众咨询。
服务地点:舞钢市医疗集团枣林分院及相关活动地点。
(二)舞钢市医疗集团枣林分院每年开展健康教育公众咨询不少于9次。
服务地点:舞钢市医疗集团枣林分院。
应急管理
舞钢市枣林镇中心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搜集整理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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